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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丽丹律师 · 专职执业律师

12 年法律行业经验,专注民商事诉讼与企业法律事务,擅长法律顾问、婚姻、劳动、合同、债务、交通事故等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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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昆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哪些能仲裁_6 类可受理事项与不予受理范围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、第二十二条规定,昆山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共有6 类法定情形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,征地补偿纠纷等专属管辖事项及4 类法定情形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。

    一、可申请仲裁的 6 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

    1. 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,涵盖承包合同效力认定、违约赔偿、承包期限变更、承包地块调整等争议。

    2.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转让、入股等流转方式发生的纠纷,包括流转协议效力、流转费用支付、流转期限届满返还、流转优先权等争议。

    3. 因收回、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,常见为承包期内村委会违法收回承包地、违规调整农户承包地、剥夺新增人口承包权益等情形。

    4. 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,针对承包经营权归属、承包地块边界与面积确认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错误等争议。

    5. 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,包含侵占承包土地、毁坏农业生产设施、阻挠正常生产经营、强制截留流转收益等侵权情形。

    6.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。

    二、不予仲裁的事项范围

    (一)法定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的纠纷
    1.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,该类纠纷属于行政争议范畴,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;

    2.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使用纠纷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纠纷,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行政职权处理;

    3. 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边界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行政确权。

    (二)符合受案范围但不予受理的 4 类情形
    1. 不符合仲裁申请基本条件(无明确被申请人、无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);

    2. 人民法院已就同一纠纷立案受理;

    3. 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专门机构处理;

    4. 该纠纷已有生效的法院判决、裁定、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理决定。

    三、昆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理步骤

    1. 准备申请材料:撰写仲裁申请书,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、土地承包合同 / 承包经营权证、相关证据材料,并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副本。

    2. 提交仲裁申请: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;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申请,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。

    3. 受理审查: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,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    4. 答辩与举证: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,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。

    5. 开庭审理:仲裁庭提前将开庭时间、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,当事人到庭参与庭审,进行事实陈述、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。

    6. 作出仲裁裁决: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仲裁裁决;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最多30 日。

  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业法律服务

    徐丽丹律师长期专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实务处理,熟悉昆山本地土地承包政策与仲裁、司法裁判口径,可为各类主体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:

    • 纠纷诊断与法律评估:针对承包合同争议、经营权流转纠纷、承包地收回侵权等具体问题,结合本地实践出具专业法律分析,评估仲裁、诉讼等维权路径的可行性与预期结果。

    • 仲裁全流程代理:代为起草仲裁申请书、证据目录与代理意见,全程参与仲裁庭审、调解程序,就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发表专业意见,跟进仲裁裁决的履行与执行。

    • 多元调解与协商:代表当事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承包相对方开展协商谈判,拟定和解协议、调解协议,以高效、低成本方式化解承包经营争议。

    • 跨程序权益保障:对不属于仲裁范围的征地补偿、土地权属争议,代理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,衔接不同维权渠道,全面保障当事人土地财产权益。

    • 合规风险防控:为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业经营主体审查土地承包合同、经营权流转协议的合法性,完善承包与流转流程,提前排查并防范纠纷风险。


    页面常见问题(FAQ)

    1. 问:昆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仲裁?

     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规定,共有 6 类纠纷可申请仲裁:一是承包合同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引发的纠纷;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转让、入股等流转纠纷;三是收回、调整承包地产生的纠纷;四是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;五是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纠纷;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。

    2. 问: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能不能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?

      答:不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明确规定,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,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,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  3. 问: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纠纷还能再申请仲裁吗?

      答:不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,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;已经受理的,应当终止仲裁程序。

    4. 问:昆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从受理到出结果需要多久?

      答: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仲裁裁决;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,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。


    律师介绍

    我是徐丽丹律师 从事法律行业12年,现任职于北京盈科(昆山)律师事务所,具有多年的法务工作经验,能有效识别及预防公司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。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,代理多起诉讼案件,涵盖合同纠纷、劳动纠纷、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、民间借贷、婚姻家事等多个民商事领域,积累了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。在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时,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,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实操经验制定精准合规的解决方案,先后帮助众多客户规避经营风险、挽回经济损失,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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