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、第二十二条规定,昆山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共有6 类法定情形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,征地补偿纠纷等专属管辖事项及4 类法定情形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。
一、可申请仲裁的 6 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
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,涵盖承包合同效力认定、违约赔偿、承包期限变更、承包地块调整等争议。
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转让、入股等流转方式发生的纠纷,包括流转协议效力、流转费用支付、流转期限届满返还、流转优先权等争议。
因收回、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,常见为承包期内村委会违法收回承包地、违规调整农户承包地、剥夺新增人口承包权益等情形。
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,针对承包经营权归属、承包地块边界与面积确认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错误等争议。
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,包含侵占承包土地、毁坏农业生产设施、阻挠正常生产经营、强制截留流转收益等侵权情形。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。
二、不予仲裁的事项范围
(一)法定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的纠纷
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,该类纠纷属于行政争议范畴,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;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使用纠纷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纠纷,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行政职权处理;
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边界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行政确权。
(二)符合受案范围但不予受理的 4 类情形
不符合仲裁申请基本条件(无明确被申请人、无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);
人民法院已就同一纠纷立案受理;
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专门机构处理;
该纠纷已有生效的法院判决、裁定、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理决定。
三、昆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理步骤
准备申请材料:撰写仲裁申请书,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、土地承包合同 / 承包经营权证、相关证据材料,并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副本。
提交仲裁申请: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;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申请,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。
受理审查: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,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答辩与举证: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,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。
开庭审理:仲裁庭提前将开庭时间、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,当事人到庭参与庭审,进行事实陈述、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。
作出仲裁裁决: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仲裁裁决;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最多30 日。
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业法律服务
徐丽丹律师长期专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实务处理,熟悉昆山本地土地承包政策与仲裁、司法裁判口径,可为各类主体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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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元调解与协商:代表当事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承包相对方开展协商谈判,拟定和解协议、调解协议,以高效、低成本方式化解承包经营争议。
跨程序权益保障:对不属于仲裁范围的征地补偿、土地权属争议,代理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,衔接不同维权渠道,全面保障当事人土地财产权益。
合规风险防控:为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业经营主体审查土地承包合同、经营权流转协议的合法性,完善承包与流转流程,提前排查并防范纠纷风险。
页面常见问题(FAQ)
问:昆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仲裁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规定,共有 6 类纠纷可申请仲裁:一是承包合同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引发的纠纷;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转让、入股等流转纠纷;三是收回、调整承包地产生的纠纷;四是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;五是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纠纷;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。
问: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能不能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?
答:不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明确规定,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,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,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问: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纠纷还能再申请仲裁吗?
答:不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,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;已经受理的,应当终止仲裁程序。
问:昆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从受理到出结果需要多久?
答: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仲裁裁决;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,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