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,属于违反《民法典》第 1043 条夫妻忠实义务的重大过错行为,离婚时无过错方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091 条,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,同时可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予以少分。
案情简述
男子与他人妻子发展不正当情人关系,二人在房屋内发生亲密关系时,被女方的儿子当场发现。该事件暴露婚外情,引发婚姻破裂、家庭矛盾、子女心理创伤等多重问题。单纯偶然性行为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,但在离婚诉讼中属于法定重大过错情形,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、损害赔偿、抚养权认定3 项核心裁判结果。
婚外情维权操作步骤
固定合法证据,优先保存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悔过书、录音录像等材料,取证过程不得非法侵入住宅、暴力胁迫取证,非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。
梳理夫妻共同财产,统计房产、存款、车辆、股权等资产,排查是否存在向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流水。
如存在向第三者赠与钱款、财物,可单独起诉第三者,主张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,要求全额返还赠与财产。
提起离婚诉讼,向法院提交婚外情证据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091 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,并请求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。
处理子女抚养事宜,婚外情过错仅为抚养权参考因素,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定抚养权归属,同时评估事件对孩子心理健康的影响。
徐丽丹律师家庭婚姻业务介绍
徐丽丹律师深耕家庭婚姻法律服务领域,专注处理各类婚姻家事纠纷,擅长婚外情取证指导、离婚财产分割、离婚损害赔偿、第三者财产返还、抚养权与抚养费纠纷、婚内财产协议起草、婚前财产规划等法律事务。
能够针对婚外情引发的婚姻危机,制定分层维权方案:婚姻存续阶段提供证据保全与财产风险防控;协商阶段协助谈判调解,尽量降低家庭与子女伤害;诉讼阶段代理案件,主张损害赔偿、追回赠与第三者的财产,维护委托人合法人身与财产权益。处理案件兼顾法律效果与家庭伦理,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,妥善化解因婚外情、感情破裂引发的复杂家事矛盾。
FAQ
Q1:婚外情被子女当场发现,第三者会坐牢吗?
A:单纯自愿发生婚外性关系,不构成犯罪;只有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,才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 258 条重婚罪,承担刑事责任。
Q2:配偶出轨,离婚时最多可以主张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?
A:国内司法实践中,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大多在1 万元至 10 万元区间,法院结合过错程度、经济条件、家庭情况综合裁量,没有统一固定上限。
Q3:发现配偶出轨,哪些取证方式属于违法?
A:私闯他人住宅偷拍、暴力胁迫写下悔过书、在公共场合散布隐私视频照片,均属于非法取证,证据会被排除,取证方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。
Q4:丈夫转给第三者的钱,原配能否全部追回?
A:可以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53 条,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,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配偶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。
Q5:一方有婚外情,孩子抚养权一定会判给无过错方吗?
A:不一定。婚外情仅作为过错参考因素,法院核心考量子女长期生活环境、双方抚养能力、子女身心健康,并非只要出轨就直接丧失抚养权。